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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登记的申请资料及审查内容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8 04:08)     点击:542

  结婚登记的申请资料及审查内容

 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:

  1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

  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);

  3、婚姻状况证明(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;

  4、村民和个体劳动者、私营企业者、从业人员、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、居委会出具;

  5、跨区登记的,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。

  【注意】

  如是离婚人士:需持离婚证原件。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,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;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,则需提供第一、第二审判决书。如离婚证遗失的,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《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》。

  如是丧偶人士: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。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,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。

  综上所列举的均为一般情况下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,另外还有比如军婚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,涉外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,涉及港澳台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等等,因不同的结婚形式,所需的结婚登记材料也会有所不同,所以不同的情况也需区别对待。

  结婚登记审查的内容

  1.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;

  2.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
  3.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,女满20周岁;

  4.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;

  5.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;

  6.双方自愿结婚;

  7.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

  8.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、身份证。

  结婚登记的审查结果

  结婚登记经过申请和审查阶段之后,就到了领结婚证这个阶段了。当然,这必须要在申请和审查都通过才能拿到大红的结婚证。所以,在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之后就会出现两种结果:予以登记和不予以登记。

  予以登记

 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,应当即时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;对离过婚的,应注销其离婚证。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,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,发给结婚证。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,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。

 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,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,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,应当予以登记。

  不予登记。

 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:

  (1)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;

  (2)非自愿的;

  (3)已有配偶的;

  (4)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;

  (5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。

 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,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。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,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,对复议不服的,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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